学分置换管理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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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分置换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技术立校,应用为本”的办学方略,推进校企合作,开展“3+1”人才培养,深化教学转型,坚持以学生为本、以市场为导向,构建教学服务型的人才培养体系,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。
置换课程是指本专业四年级所有课程(包括理论课程、实践环节课程)的置换,本专业特别指定不能置换的课程除外。
毕业设计是由企业给定毕业设计课题,由企业和学校联合指导。
02
学分置换的审批程序
03
企业资质要求
1、课程置换企业需为本专业相关领域的企业(公司、科研所)或有独立部门进行研究、开发和维护。
2、企业在工商局注册,规模至少50人(含)以上,注册资金100百万(含)以上,企业运行5年及以上。
3、企业有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技术开发和维护人员,作为学生课程置换指导教师。
4、企业近5年之内没有不良记录。
(临港企业可以酌情放宽相关资质要求)
04
审批职责
1、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置换课程内容、企业培养计划,考核方式和标准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,并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。
2、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专业负责人的审批意见,确认是否符合置换条件。
05
学分置换效果的评价及成绩考核
1、学生在课程结束时,需要提交置换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总结报告及必要的证明,由学院指定专家对置换效果进行评价,并给出课程的成绩。
2、评价课程置换效果,坚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达不到要求的,按不及格处理。
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可进行学分置换企业名单
(仅供参考)